《 2003年通讯法》第127条是一个臭名昭著的污点
在法规书上,以最终未成功起诉
该部分第一部分的保罗·钱伯斯(Twitter笑话审判)。 这涉及严重进攻的消息,
通过公共通讯发送的亵,淫秽或威胁性字符
network.
该部分太乱了,以至于公诉主任
必须制定一套社交媒体起诉准则,以期避免
将很大一部分人口定为犯罪。
第127节中鲜为人知的第二肢也非常
broad. 它捕获任何发送的人–
再次通过公共通信网络-他知道这是一条消息
为引起烦恼,不便或不必要的焦虑而为假
to 另一个.
第二只脚最初是在1930年代设计的
一种特别令人不快的骗子,会向人们发送电报
告知他们亲戚患了重病(请参阅 议事录). 现在,就像第一个分支一样,它可以捕获推文。 (推文符合条件,因为它们是通过
公共电信网络。)
抛开第二肢抓住一切的潜力
各种无害的恶作剧,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一些乐趣。
考虑构成该帖子标题的推文:“This tweet
是第127条的罪行。”该推文是否可以(无论从理论上)落入
127节的第二条腿?
第一个要求是消息为假。 如果该推文不是第127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它的消息是错误的。 But if it is false,
然后第127条可以咬人。 But if that
表示该推文属于犯罪行为,则该消息为真,且该推文不能为
犯罪。 (有关自我指称的悖论,请参见 这里 )
发送该推文是否是为了惹恼另一个人? Hardly (and indeed ‘another’ may suggest
针对特定人的东西)。但是,
人口讨厌逻辑难题和悖论,并且可以想像地使它烦恼
通过跟踪发现他们被引诱到如此疯狂的游戏中
鸣叫中与此帖子的链接。
最后,S.127要求发送者知道消息到
be false. The tweet’声称第127条规定的行为是犯罪,
荒谬的,并且由于这种虚假行为,有可能被S.127捕获;所以
(将烦恼放在一边)反过来可能是正确的。 I’我是否知道,会留给哲学家
是虚假的,我相信是虚假的信息,却不断地在真理中循环
and fal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