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更新,并在页面底部提供答案]
既然每个人都已将他们的意见书送交联合议会委员会仔细审查了《调查权力法案》草案,那么这里有一个圣诞节小测验,以缓解戒断症状。
对于大多数问题,您只需要研究草案。一个需要解释性说明。对于另一个人,您必须走得更远一些。答案可能不确定。
Q1。什么时候一个人不是一个“person”?
在第2部分中
“Person”在第195(1)条中定义为包括“组织和任何人的协会或组合”。但这不适用于第2部分(进行针对性和主题性拦截以及其他类型的合法拦截权限)。
Q2。什么是互联网通讯服务?
任何人’s guess, 与DRIPA和CTSA 2015一样.
Clause 47(4)(b) of the draft Bill describes 上 e of three grounds 上 which the authorities may access an 互联网连接记录. It rests 上 the critical undefined term “互联网 通讯服务”,这既不是法律术语,也不是技术术语。
Q3。多少次‘proportionate’ appear?
四十八。
Q4。数据生成与按代获取数据有何不同?
我们知道它们必须有所不同,因为第71条(数据保留权)提到了两个:
“第(7)(d)款中提到的要求或限制尤其可以包括…(b)与以下事项有关的规定或限制: 获得(是否通过 采集, 代 或其他方式), 代 或处理— (i) 数据 保留…”. (emphasis added).
它们有何不同?嗯
Q5. What may 确定 an 识别码?
通讯数据。
第71(9)条提述“通讯数据 可能用来 确定,或协助确定…(f)互联网协议地址, or other 识别码为获得对计算机文件或计算机程序的访问或运行目的而向其发送通信的任何设备的“设备”。” (emphasis added).
第71(9)条也告诉我们“identifier” means an 识别码 used to facilitate the transmission of a communication.
Q6. When might you have to grapple with the 含义 of 含义?
When considering what constitutes the 通讯内容.
的定义“通讯内容”(第193(6)条)指揭示“可以合理预期为交流含义的任何内容”。当考虑一个人写给另一个人的信息时,我们也许可以看到这是什么。但是什么是‘meaning’机器对机器的通信,或者当我们访问网站时设备与服务器之间的后台交换?我们是否需要考虑什么 “含义” means to a computer?
Q7。提到多少次加密?
一次命名(在第169条中,调查权专员的监督职能)。
此外,第189条(技术能力声明)还影响加密。但与根据RIPA制定的现行拦截能力法规类似,该条款指的是移除“取消相关运营商对任何通信或数据施加的电子保护”.
Q8。一般可以具体吗?
条例草案草案(例如第111(4)条)说,“指定的操作目的”认股权证中的陈述不仅可以列举法定目的,例如国家安全,还可以是一般目的。但是,内政部《权力与保障指南》通篇指 “具体 ” operational purpose.
Q9。哪两个措词不同的条款描述了同一件事?
显然,第47(6)及71(9)(f)条。
条款47(6)定义了“互联网连接记录”. According to the Explanatory Notes (paras 120 and 190) Clause 71(9)(f) also describes 互联网连接记录s. The two provisions are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47(6) refers to 数据 确定ing a destination “电信服务”而71(9)(f)是指标识目的地的通信数据“任何设备的网际协议地址或其他标识符”.
Q10。什么时候不是数据本身?
当它包括“非数据的任何信息” (Clause 195(1)).
既然每个人都已将他们的意见书送交联合议会委员会仔细审查了《调查权力法案》草案,那么这里有一个圣诞节小测验,以缓解戒断症状。
对于大多数问题,您只需要研究草案。一个需要解释性说明。对于另一个人,您必须走得更远一些。答案可能不确定。
- When is a 人 not a “person”?
- 什么是互联网通讯服务?
- 多少次‘proportionate’ appear?
- 数据生成与按代获取数据有何不同?
- What may 确定 an 识别码?
- When might you have to grapple with the 含义 of 含义?
- 提到多少次加密?
- 一般可以具体吗?
- 哪两个措词不同的条款描述了同一件事?
- 什么时候不是数据本身?
Q1。什么时候一个人不是一个“person”?
在第2部分中
“Person”在第195(1)条中定义为包括“组织和任何人的协会或组合”。但这不适用于第2部分(进行针对性和主题性拦截以及其他类型的合法拦截权限)。
Q2。什么是互联网通讯服务?
任何人’s guess, 与DRIPA和CTSA 2015一样.
Clause 47(4)(b) of the draft Bill describes 上 e of three grounds 上 which the authorities may access an 互联网连接记录. It rests 上 the critical undefined term “互联网 通讯服务”,这既不是法律术语,也不是技术术语。
解释性说明(第120和122段)给人的印象是 “互联网通讯服务” 可能意味着人对人的消息传递服务,例如电子邮件或文本消息传递。内政大臣在向议会介绍法案草案的发言中说,执法部门将能够获取有关该法案的记录。 “通讯网站”,但不是 “精神健康网站,医疗网站甚至新闻网站”。但是《权力与保障指南》(第46段)提到了制图服务。如果要包括地图服务,预期的分界线在哪里?
Q3。多少次‘proportionate’ appear?
四十八。
Q4。数据生成与按代获取数据有何不同?
我们知道它们必须有所不同,因为第71条(数据保留权)提到了两个:
“第(7)(d)款中提到的要求或限制尤其可以包括…(b)与以下事项有关的规定或限制: 获得(是否通过 采集, 代 或其他方式), 代 或处理— (i) 数据 保留…”. (emphasis added).
它们有何不同?嗯
Q5. What may 确定 an 识别码?
通讯数据。
第71(9)条提述“通讯数据 可能用来 确定,或协助确定…(f)互联网协议地址, or other 识别码为获得对计算机文件或计算机程序的访问或运行目的而向其发送通信的任何设备的“设备”。” (emphasis added).
第71(9)条也告诉我们“identifier” means an 识别码 used to facilitate the transmission of a communication.
Q6. When might you have to grapple with the 含义 of 含义?
When considering what constitutes the 通讯内容.
的定义“通讯内容”(第193(6)条)指揭示“可以合理预期为交流含义的任何内容”。当考虑一个人写给另一个人的信息时,我们也许可以看到这是什么。但是什么是‘meaning’机器对机器的通信,或者当我们访问网站时设备与服务器之间的后台交换?我们是否需要考虑什么 “含义” means to a computer?
Q7。提到多少次加密?
一次命名(在第169条中,调查权专员的监督职能)。
此外,第189条(技术能力声明)还影响加密。但与根据RIPA制定的现行拦截能力法规类似,该条款指的是移除“取消相关运营商对任何通信或数据施加的电子保护”.
Q8。一般可以具体吗?
条例草案草案(例如第111(4)条)说,“指定的操作目的”认股权证中的陈述不仅可以列举法定目的,例如国家安全,还可以是一般目的。但是,内政部《权力与保障指南》通篇指 “具体 ” operational purpose.
Q9。哪两个措词不同的条款描述了同一件事?
显然,第47(6)及71(9)(f)条。
条款47(6)定义了“互联网连接记录”. According to the Explanatory Notes (paras 120 and 190) Clause 71(9)(f) also describes 互联网连接记录s. The two provisions are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47(6) refers to 数据 确定ing a destination “电信服务”而71(9)(f)是指标识目的地的通信数据“任何设备的网际协议地址或其他标识符”.
Q10。什么时候不是数据本身?
当它包括“非数据的任何信息” (Clause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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